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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所受的浸禮
【約3:14~21】

2019年3月17日 聖樂教會(行使監督權者:金聖顯牧師;元老監督:金箕東牧師)主日禮拜講道

講師:金箕東元老監督


上帝
是義的。

為了所愛的獨生子
創造了人類(來1:2)。
人類只不過是出於塵土的肉體,
上帝卻將生氣吹給人,生氣就是生命,即靈(創2:7)。
成為生命、眾生之母的女人叫夏娃(創3:20)。
男人離開父母與夏娃成為一體,
這就是靈魂(創2:24)。
靈必須以“善”的良心活著(彼前3:21),
人類卻選擇分辨“善惡”的知識,因此免不了受審判(創2:17)。
於是上帝派人子(羅5:15~16)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路23:33)。
這就等於為了被火蛇即魔鬼咬死的人類
把掌死權的火蛇掛在木頭上(約3:14~15)。
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可見掌死權的魔鬼受了咒詛。
耶穌藉著十字架上的受死
除滅了死亡,廢除了律法(約16:10)。
我們為了與他聯合靠聖靈受了浸禮(羅6:3)。
◎與耶穌聯合的人勝過了罪與死亡,
並通過聖靈的浸禮體驗了這信。
信耶穌的人必得永生,不至滅亡。
◎不信耶穌的人已經受了審判,
一旦離開肉體,那人就是地獄的使者。
污鬼是不信者死後的存在,這是無可置疑的。
◎在律法下的亞伯拉罕的子孫都去亞伯拉罕的懷裡,
到了時候,他們雖然復活,
但是必須經過審判。
※耶穌十字架的苦難不是陳年舊事,
今天人們也為了與他的苦難聯合而受浸禮。
相信耶穌就等於脫離罪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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