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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

【徒19:1~7】

庇哩亞台灣聖樂教會主日講道

講道:監督 黃恩賜牧師

 

上帝

是活著的神。

將在自己懷裡的兒子顯給世人(約1:18),

並藉著兒子顯明了自己的存在(徒2:32)。

因此

耶穌基督為了顯明

自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神子

行了各樣的異能與神蹟(太12:28),

即靠著聖靈作工,

並靠聖靈趕鬼(徒10:38)。

不僅如此,

他還把聖靈澆灌在

自己的聖徒身上(約14:16~17),

讓他們靠著聖靈的能力與恩賜作工,

以證明他的複活

與如今也活在天上的事實(可16:19~20)。

這都是因為聖徒是他的見證人(徒1:8),

故此

凡信耶穌的人都作為他的見證人

必須顯明領受聖靈的事實。

◎聖徒應當

為耶穌的複活作見證,

並且顯明上帝所賜的證據。

◎聖徒

必須靠著耶穌所賜的話語和能力

證明聖靈運行在自己身上的事實。

◎聖徒必須證明自己不是宗教徒,

而是從聖靈重生的屬靈人,

是靠著聖靈說話並事奉的人。

※你作為屬耶穌的人

  領受了聖靈沒有?

  你要光明正大地顯明你是屬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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