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0日首爾聖樂教會主日講道
講師:主任監督——金箕東牧師

上帝
以愛將自己顯給人看。

向世人顯明自己的時候(約3:16)
藉著他的愛子顯示自己,
耶穌基督就是他的形象(林後4:4)。
無論誰,
只要相信從天上來的那位
就等於知道上帝的愛並接受它,
上帝的愛是公義(來11:6)。
在蒙上帝愛的人那裡有憐憫,
在不接受上帝愛的人那裡卻沒有憐憫(約15:16)。
我們必須領受上帝的愛,
因為這是他的誡命。
相信耶穌並且接受他的愛
就是他的誡命(約15:10)。
蒙受耶穌愛的人
才能以自己所受的愛來愛弟兄,
並且遵從他的誡命(約15:12)。
聖靈保守遵從主誡命的人。
◎愛
本是屬上帝的,
是從天上來的。
◎故此
遵守誡命的人
才是屬他的。
◎嘴上說遵守誡命,
卻不愛弟兄,
就等於拒絕上帝。
※上帝的愛是從公義而來的,
它不是福音,
而是上帝的誡命。


上帝以愛將自己顯給人看。在耶穌外面,沒有任何人能認識上帝。我們因著信耶穌基督,知道了差他來的上帝的存在,也知道了上帝的名。因著信耶穌基督,我們得到了聖靈,知道了真理是什麼,也知道了永生與復活的存在。上帝向用眼睛看不見他的人類顯明了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向我們顯明了他從上帝那裡得到的是何等的愛,我們因著見到了耶穌基督而相信了上帝。上帝向世人顯明了自己的愛子,耶穌基督向世人顯明了愛自己的上帝的愛,而我們借此認識了上帝的存在。

基督徒不是接受宗教的人,而是相信上帝顯明的愛並且承認上帝的人。耶穌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14:9~11)”耶穌來到世上作了什麼?耶穌受洗從上帝那裡得到“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的見證後,直到在十字架上受死的瞬間為止,做了很多事情。他所作的事情該有多麼多,以至於約翰福音21章25節這樣說:“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的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耶穌所作的事中,沒有哪件給人類造成麻煩或者負擔。人類本來因著罪要受永恆的刑罰,他為了卸下人的重擔和懼怕而代替人類受了死。人人都是要受詛咒滅亡的罪人,所以不可能代替他人的罪死;但耶穌代替人類的罪死了。

很多人聽到“要信耶穌”這話感到很有負擔,他們害怕如果信耶穌,自己的時間就會被搶走,錢財就要獻上,對於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要節制,還要拋棄自己肉身的情慾。這都是因為他們把信耶穌當做一種宗教。上帝把耶穌賜給我們,不是為了讓我們擁有一種宗教,而是為了讓我們把重擔和懼怕交託給他。人若清楚自己正處在什麼樣的處境中,就會想脫離自己所處的緊迫可怕的環境。耶穌向這樣的人呼籲:“人子來不是為了受侍奉,你們不要誤會,你們來到我這裡不要還像拜偶像的那時候一樣,只在乎自我修行,這不是我所願的。我來是為了背負你們的懼怕,折斷你們的重軛。我向你們所要的不是侍奉我,你們要侍奉的是父。你們來到我這裡要做的就是接受我的恩典與我的愛。”

耶穌來到世上受了鞭打、逼迫與各種摧殘,最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受的所有一切都是為了人類。因著他所受的鞭傷,我們脫離了疾病。今天我們靠耶穌的名病得到醫治,是因為耶穌受了鞭傷,代替了我們靈魂要受的鞭打。肉體的疾病是靈魂要受的詛咒的外在表現,耶穌用自己的身體代替了本來我們靈魂要受的詛咒。耶穌說:“我已經擔當了你們的疾病,你們要接受恩典。我已經償還了你欠的債,你要得到醫治。”耶穌就這樣受鞭傷,醫治了我們(彼前2 :24);死在十字架上,代贖了我們的罪。

耶穌到底給了我們什麼負擔,又搶走了我們的什麼?在我們國家,因著與父母的矛盾而離家出走的青少年一年比一年多。其中有些孩子本來擁有著自己的房間,自己的床,有吃有喝的,還有愛他們的父母,但只因為不想聽父母的嘮叨而離開家,在外面吃苦。雖然有些父母因為不懂得用更好的方法來表達自己的愛,所以總是習慣性地批評孩子,但這些行動歸根到底都是出於對孩子的愛。但孩子們拒絕這樣的愛,離開家吃盡苦頭。對耶穌的愛感到負擔的人就好像是這個樣子。我們要知道,枝子只有接在樹上,才能得到從根部供應上來的汁液,若是離開樹,自然就會枯幹(約15:1~6)。

從來沒有人用眼睛見過上帝,但上帝把愛顯給我們看,讓我們借此認識上帝。耶穌就是上帝顯給我們看的“愛”。耶穌來就是為了把一切賜給我們,他說:“你們要吃我的肉,喝我的血,要披戴我,要迎接我的名,靠著我的名得到作上帝兒女的權柄。”信耶穌不是令人感到負擔的事,而是接受上帝的愛。

約翰福音15章9節說:“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耶穌雖然是上帝的兒子,但他受盡苦難的一生在人看來沒有任何值得羨慕的(賽53:2)。他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也沒有住過寬敞房子,沒有過過富裕的生活。他越是行善事,人們不但不稱讚他,反而越發中傷他,逼迫、辱罵他,甚至把他看作被鬼附的人。最終冤枉他是比殺人犯還惡的罪人,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可以說他的人生是集萬人要受的詛咒於一身(加3:13)。甚至看耶穌的生活,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知道什麼是詛咒。但他不是被上帝棄絕的人,而是蒙上帝愛的人。人們鞭打耶穌的時候嘲弄他說“上帝若是你的父,他可以救你”,但就在那瞬間,耶穌也在上帝無限的愛中。

這樣的耶穌對我們說:“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約15:9)”世人們把信耶穌當做一件痛苦的事,但我們知道信耶穌就是接受他的愛。今天我們的罪得到了赦免,就意味著我們接受了耶穌的愛。聖靈來見證這一事實。看到信耶穌的人,世上沒有一個人會想:“真羨慕這個人,他正在接受耶穌的愛呢”;反而憎恨接受耶穌愛的人(約一3:13)。耶穌也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約15:18)”還說:“恨我的,也恨我的父。(約15:23)”耶穌差派門徒們的時候也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太10:16),可見信耶穌就等於受世人的憎恨。但我們知道這是住在耶穌的愛裡。

約翰福音15章10節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要接受我的愛!”這是耶穌的誡命。耶穌向我們要求說:“父愛我,我也愛你們;你們既然得到了我的愛,你們也要去愛鄰舍。”作為農夫的父既然愛葡萄樹,把樹培植得很健壯,那麼作為枝子的我們就應當結出豐盛的果實。律法裡面有很多誡命,有要做什麼的積極的誡命,也有不要做什麼的消極誡命。但耶穌給我們的誡命是“你們要接受我的愛!”。

要接受世人的愛還是耶穌的愛,對此我們要做出選擇。世人不會稱讚接受耶穌愛的人。我們若屬世界,世界會愛屬自己的,但我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恨我們是很當然的事(約15:19)。因為懼怕受世人的辱罵而拋棄信心,就好像是孩子拒絕父母的愛離家出走一樣,是非常愚蠢的事。我們不要接受世界的愛,而要接受耶穌的愛。“父愛我,我也愛你們。所以得到我愛的你們也要彼此相愛”,順從這話語就是住在耶穌的愛裡。

約翰福音15章11節說:“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有的人說信耶穌,但心裡卻沒有喜樂。錢財握在手中的話,人們就會非常高興,但我們要擁有的喜樂是耶穌的喜樂。魔鬼用世上的榮華來誘惑耶穌的時候,耶穌之所以毫不動搖,是因為他擁有著屬天的喜樂。人生在世會遇到很多難處和痛苦的事情,但住在耶穌的愛裡面的人,他們心裡的喜樂絕對不會因此搖動。

約翰福音15章12節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這話的意思是說,就像蒙受上帝愛的耶穌愛我們,讓我們知道了看不見的上帝的存在一樣,我們也把耶穌愛我們的愛顯給人們,讓人們認識他們看不見的耶穌。所以說,彼此相愛是耶穌的誡命。

約翰福音15章13節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耶穌沒有因為我們犯了罪而指責我們。耶穌說比起相信自己是義人的法利賽人,承認自己是罪人的稅吏更算為義(路18:9~14)。稅吏明白自己是不義的人,陷入絕望中,所以更想要住在耶穌的愛裡,因此才得稱為義了。而以自己的功勞與義自豪的法利賽人只能失敗。

有的人說:“牧師,什麼人都能做執事嗎?那個人根本沒有資格做執事,你知道他的生活有多麼混亂嗎?”接著就說起他人的壞話來。但是要知道,即使一個人的行為在他人看來很不順眼,但如果他常常在耶穌面前流淚悔改,從而得到耶穌的安慰的話,那麼他就是得到耶穌愛的人。看到亞伯得到上帝的愛,該隱很是嫉妒,於是殺死了亞伯。對此約翰一書3章12節說:“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信耶穌的人是蒙恩典的人,即得到饒恕的人。自己本身是得到饒恕的人,又有什麼必要指責他人得到了饒恕呢?

約翰福音15章14~15節說:“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朋友”的希臘語是“feelos”,這也可以指代一種官職,就是在王身邊的、王可以向他吐露自己的軟弱,與他一同苦惱的朋友般的官職。一般侍奉王的僕人們不理解王的心,但王的“feelos”甚至可以進入王的寢室,與王分享秘密。耶穌雖然是上帝的兒子,但他把我們當做自己的朋友。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11)。沒有誰比聖靈更認識上帝。我們因為領受了這樣的聖靈,所以成了認識上帝的人,即住在耶穌愛裡面的耶穌的朋友。
就像耶穌愛我們一樣,我們也要去愛弟兄。要想知道自己是否是得到主愛的人,只要看自己是否有愛他人的心便可。我在60年代初開始傳道後,接觸了很多患者。有一次,我看到一個人的腳腐爛了,就用嘴巴把腳上的膿水全部吸了出來。那之後也有好多次用嘴吮吸人爛肉裡的膿水。剛開拓教會那會兒,我常常祈求“給我十個靈魂”的時候,曾把一個屍體從舍堂洞背到了新吉洞。雖然我與那個死人並不熟,但我想要告訴他的家人們這就是教會做的事情,所以才這樣做。那個時候因為沒有車子肯載客死的屍體,所以我只能把他背回來;若是個活人還好說,但死人硬梆梆的,更是沉重。背著屍體走路的時候,我不小心掉進了溝裡,為了重新站起來,我用力一挺肚子,結果褲腰帶斷了。就這樣,渾身上下都濕透了,背上還背著屍體,褲子總往下掉,屍體口裡流出來的像醬油一樣的水順著我的脖子淌下來。

我們既然得到了耶穌的愛,就要用這愛來愛靈魂。這就是教會要做的事情。教會裡有各種職分。牧羊師是住在主的愛裡愛靈魂的人,不能轄制交託給自己的人,而要成為群羊的榜樣。這樣的話,在牧長顯現的時候,就能得到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5:3~4)。執事是比任何人都更愛主身體——教會的人。尼哥拉只要聚集在一起,就抱怨教會,批判使徒們。所以聖經上也說恨惡尼哥拉一黨人的行為(啟2:6)。執事是打掃灰塵的人,即在教會裡負責粗活的人。按手執事是受膏者,應該比任何人更愛主,愛教會,並且應該向人們顯出愛。

我雖然已經74歲了,但我在講道的時候,盡我最大的力量大聲呼喊。有的人看到我這個樣子甚至說“牧師,您好像返老還童了”。有的電影中,在表現耶穌在山上教導門徒們的場面時,把耶穌扮演得就好像一位老人一樣,細聲細語地教導人。但耶穌教導真理的時候,按照人的年紀算的話,是30~33歲期間,即精力最充沛的時期。若是沒有聖靈,我在講道的時候也會發出一個老頭一樣的聲音。但因為聖靈在我裡面,所以我在講真理的時候,盡力發出30歲的聲音。在沒有麥克的那個時代,耶穌若不是使出渾身力氣呼喊的話,又怎麼能面對幾千人甚至幾萬人講道呢?我在講道的時候之所以竭盡全力,是為了按照耶穌的誡命去愛靈魂,直到我的最大限度。無論如何,用愛信徒的心去牧會,是我的願望。我們要成為被耶穌安置在身邊,向我傾吐秘密的“feelos”。

約翰福音15章16節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有的人說:“我現在不能全力去做,但到了時候我就會做的。”但我們要記住主的話語:“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愛上帝,住在主的愛裡,你們要彼此相愛!”這是主的誡命,不是隨著我們的意志和感情很自然就行出來的,而是即使我們的意志和感情不隨從,也要去順從的誡命。

“上帝為什麼不垂聽我的禱告?”我們在產生這樣的想法之前,首先看一下自己是否遵守了主的誡命。很多人努力遵守十誡命,卻藐視“你們要住在我的愛裡”這主的話語。我們要住在耶穌的愛裡,並且要像住在主愛裡的人一樣去愛鄰舍。我們不能把要愛教會和聖徒的義務放在腦後,只關心世上的事情,埋怨上帝為什麼不垂聽自己的禱告。主說:“你們若住在我的愛裡,並且按照我的誡命愛鄰舍的話,換句話說就像我住在父的愛裡一樣,你們若住在我的愛裡,你們無論求什麼,父都會給你們。但不是說你們自願去做。我既然給了你們誡命,就是說既然揀選了你們,你們就要遵守誡命。”我們要住在主的愛裡,讓主的誡命在我們心靈裡紮根。

我的靈魂哪,你要遵守主的誡命!
我的靈魂哪,你要遵守主的誡命!
我的靈魂哪,你要遵守主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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