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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的道理

林前11825

  

 

上帝比天還大。當上帝的兒子立志在父面前降低自己,成為要嘗死味的人子時,上帝把要受死的基督這一職分委託給了他。耶穌基督是從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後來成為人子來到世上的。他復活是以受死之前使用過的身體重新活過來的,但人類的復活是靈變成新的身體。耶穌基督通過十字架上的受死,代替首先的人亞當以及屬於亞當的人類,付出了血的代價。所以,人若承認被釘死在十架上的那位是從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就成為耶穌基督的所有。

 

 

上帝是比天還大的。這話不是指著體積說的。上帝的榮耀與能力無限大,大得連天都容不下他(王上827)。上帝的兒子在父面前降低自己,成了人子(約1428)。這是為了直到死的那日侍奉父,以抬高父。但上帝把他派到世上的時候,用油膏了他,把要受死的基督的職分委託給了他。本來只需作為人子“嘗死味”的那位,因此而得到了要“受死”的基督的職分。

 

基督要擔當的死亡並非是自然的老死,而是在十字架上痛苦地流血的受詛咒的死亡(加313)。上帝讓基督擔當如此痛苦的死的時候,基督極其憂愁(太2638),但他還是順從上帝的旨意,在十字架上受死了。對基督來說,就連他的死也是對父的順從(太2639)。

 

我們人類的肉體只不過是早晚要朽壞變無的塵土(傳320)。上帝用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的時候,人就成了能夠永生的有靈的活人(創27)。但肉體終歸要死回歸塵土。基督的肉體與此不同,他所擁有的肉體的屬性雖然與我們是一樣的,但本質卻完全不同。基督是帶著不朽壞的身體來到世上的(提後110),他是在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的道成為的肉身(約114)。他是造物主,本來與上帝同在後來顯現在世上。

 

所以基督復活的身體是他受死之前在世上使用過的那個肉體。他是以走過許多村莊傳道的時候人們用眼睛看到、用手摸過的那個身體重新復活的。所以復活後的他的身上仍有槍紮的痕跡與釘痕(約2027)。他就是帶著這個身體進入了天上。

 

我們人類的復活不是已歸入塵土的身體重新活過來,而是靈改變成身體。哥林多前書1550節說:“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人的身體不管是義人,還是罪人,全部都要朽壞。我們的復活是靈成為身體。

 

耶穌基督的復活不是改變的。他的復活是死了的身體重新活過來。如今耶穌基督在天上,他現在所擁有的身體,也是在十字架上受死前人們見過的那個身體,是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了的那個身體,死後重新復活的那個身體,把釘痕顯給門徒們看的那個身體。現在耶穌基督就是以這個身體進入天上,坐在右邊的寶座上。但以後我們人類復活的時候,不是肉體重新活過來,那時我們的靈會成為有骨有肉的身體,用眼睛能夠看得見、用手能夠摸得著的身體,有感覺的身體,然後進入天上。

 

我們人類全部屬於亞當一個人,所以因著亞當一個人的犯罪,全人類都成了罪人(羅512)。耶穌基督不是被造的,他是比天還先存在的(約113)。與其他動物不同,人類原本沒有自己的形象。創世記126節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人是按照永遠以前就存在的上帝的形象被造的。永遠以前就存在的上帝的形象就是耶穌基督(林後44)。用人類的眼睛來看,他出生在人之後,但他原是比人先存在的。

 

我們在這世上看到了兩個人。一個是被造的首先的人亞當,另一個是比人類先存在,創造了人類,卻穿上肉體來到世上的末後的亞當。首先的亞當是出於地的人,末後的亞當是從天上來的人。首先的人亞當是擁有著必朽壞的肉體的人,而末後的亞當則是以不朽懷的身體來到世上,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林前154548)。末後的亞當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支付了首先的人亞當的罪價。

 

罪價是什麼?彼得後書219節說,人被誰制服就是誰的奴僕。過去,部落間發生戰爭的話,敗者就要做勝者的奴隸。首先的人亞當沒有勝過魔鬼的誘惑,接受了魔鬼提供的誘惑,成了敗者(創37)。從那時開始,首先的人亞當與屬於他的人類就成了受魔鬼的支配的奴僕(來214)。

 

我們有肉體與靈魂。創世記216節說:“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上帝讓肉體隨意地生活,所以肉體想要吃就吃,想要喝就喝。想要滿足缺乏的部分,就可以努力,可以與其他人競爭追求更好的生活。但靈不能隨意生活。所以上帝給了亞當誡命:“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靈唯有靠上帝的法才能活,肉體可以隨意地生活。但隨意生活的肉體無法得到上帝的國為產業。

 

耶穌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沒有任意而行,而是按照上帝所命令的去做。他說:“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約124950)。”他在十字架上臨死前說的“我渴了”這句話,也不是隨意說的,而是為了應驗父的話語(約1928)。我們的靈魂唯有靠父口裡出來的話語才能活。今天很多人認為信仰生活很痛苦,這都是因為自己想任意地生活,但因著上帝的話語卻不能那麼做(羅87)。想要做的,上帝卻命令“不准做!”,不想做的,上帝卻命令“要做!”,所以才感到非常痛苦。雖然痛苦,但為了靈,還是要順從上帝的命令(羅813)。

 

沒有法的話,人就成不了罪人(羅77)。因為有法,所以才成為罪人。法是上帝準備的。違背法的話,就只能依法受審判。這就是上帝的公義。犯法的人無法逃避上帝的審判。羅馬書512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為整個人類都成了罪人,所以沒有一個人能逃過上帝的審判。

 

儘管這樣,但我們卻還能擁有希望,這都是因為在上帝那裡有饒恕。今天我們依靠上帝,不是因為他是有豐盛慈愛的,也不是因為他是聖潔的,更不是因為他是公義的。我們依靠上帝,是因為他那裡有饒恕。上帝再怎麼是有豐盛慈愛的,但假如他沒有饒恕,唯有公義的話,我們就與上帝毫無關係了。上帝饒恕了我們,所以罪惡與缺陷重多的我們才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

 

地球上任何一位教主也不會饒恕人類,他們根本沒有饒恕的能力。因為要想饒恕人類,首先一定要有贖罪。所謂贖罪,就是指支付罪的代價。比如說,有一個殺人犯要被受害人的家屬用石頭打死。這時,可以有第三者站出來提議:“我願意支付這個人的罪價,放過這個人吧!”但是假如支付再多的賠償金,受害家屬也不接受,執意不肯放過這個人的話,殺人犯就沒有活路。但上帝為人類打開了贖罪的道路。

 

那麼為了贖買人類的罪,需要多少罪價?人類因著罪失去了生命(羅623),而生命在血裡面。所以為了贖人類的罪,一定要流血(利1711)。上帝為此把兒子派到了世上。他是唯一能代替人類償還罪價的末後的亞當。因為唯獨在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的這位擁有生命,所以唯有他才能代贖人類的罪。因此,上帝把耶穌基督派到世上,支付了人類的罪價(來912)。並且,因為自然的死亡無法拯救人類,所以耶穌擔當了在十字架上受死的詛咒。

 

耶穌基督代替我們人類死了。那麼他所代替的我們的死亡是什麼?啟示錄206節說:“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那麼第二次的死又是什麼?啟示錄201215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第二次的死,就是指人進入地獄的火湖說的。

 

人的肉體死是很當然的事情(來927),因為肉體本來就被造為要死的存在。但靈不同。靈本來被造為不死的存在,但人類受了魔鬼的欺騙,違反了上帝的誡命,所以靈死了。上帝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意思不是指肉體要死,而是指著靈的死說的。靈的死叫做第二次的死。所謂第二次的死,就是進入火湖永遠受痛苦。主說在那裡連蟲子都不死(可948)。換句話說,在想死也不能死的火湖裡永遠受痛苦,就是第二次的死。

 

今天我們常說我們得救了,意思就是說我們免了第二次的死。我們不能試探上帝,不要帶著“未必”的想法期待僥倖。我們因為相信有地獄,所以才信耶穌;因為相信有火湖,所以才祈求上帝的恩典;因為相信有永遠的刑罰,所以才悔改。仍舊屬於首先的人亞當裡面的人免不了刑罰。

 

羅馬書812節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這裡的“死的律”是指律法說的,與“死亡的權柄不同”。掌死權的是指魔鬼說的(來214)。掌死權的魔鬼讓人違背了上帝的法,按照法把人類置於死地。人既然要按照上帝的法死,所以若沒有替人死的,就無法得救。因此上帝讓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

 

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受刑怎麼能代替我們在地獄要受的刑罰?耶穌基督不是被造的存在,而是從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的存在。本來對他來說,根本不存在死亡。但他作為人子來,在人們的目視下擔當了受詛咒的死亡。這並非是某個猶太青年死了,也不是哪個拿撒勒人死了。世上的人們因為不知道他是誰,所以以他的死為羞。但我們非常清楚他是誰,他是從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的那位。他的復活證明他是無罪的。儘管他沒有罪,卻受了十字架的刑罰。我們相信被釘十字架的那位是從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後來成為肉身來到世上的上帝的兒子(約114)。

 

我們如果把耶穌的死僅僅當作一個猶太青年的死,或者一個拿撒勒人的死,就得不到生命。猶太青年代替不了我們的生命,拿撒勒人代替不了我們的生命。唯獨從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後來來到世上的那位才能代替我們的生命。我們相信在十字架上受死的那位是在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而後來來到世上的。不相信這一點的話,就只有下地獄。這不是靠努力就能信的,要很當然地相信,為了信而努力是毫無意義的。所以,信不了是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若不是靠著聖靈,就無法相信耶穌(林前123)。若不靠著聖靈,就無法相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是從永遠以前就與上帝同在。世人們也親眼見到耶穌死了。他們把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看作一個猶太青年或者拿撒勒人。但我們知道他是永遠以前與上帝同在的那位,也知道他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支付了我們的罪價。

 

到商店買東西的時候,我們在付錢之前還不是那東西的主人。一旦付了錢,東西就屬於付錢者的所有。同樣的道理,主支付了代價把我們買來了(徒2028)。是否承認這一點決定著我們能否得救。“耶穌不是猶太人嗎?他的死與我有什麼關係!”這樣想的人得不到救恩。但知道上帝的兒子支付罪價把我們買來了的人,就成了主的所有(彼前29)。我們成了主的所有,這喜樂怎能用語言來表達!對於這一事實,勉強去信的人絕對得不到救恩。我們要完全相信它。這唯有靠著聖靈才能做到。

 

基督的恩典在承認自己是屬基督的人那裡。聖餐是什麼?承認耶穌基督用自己的血與肉支付了我們的罪價,承認現在自己是屬於主的所有。魔鬼總是欺騙人:“不要信!耶穌只不過是一個猶太青年。他怎麼能支付你的罪價?”但我們借著承認耶穌基督支付了我們的罪價的事實,能以從律法的定罪與魔鬼的支配中脫離出來。律法現在把我們當作已死的人(羅74),因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並且因為耶穌基督用代價把我們買回來了,所以我們從此不再屬於掌死權的,而是屬於耶穌基督。

 

勉強努力相信是沒有意義的,要讓你的靈魂自動地相信。為此我們一定要得到聖靈的幫助(林前123)。很多人實際上並不相信,總是勉強地主張自己在相信。結果,即使過信仰生活的時間再長,也沒有真正屬於主,而只是在跟隨自己的情感走。所以獻禮拜的時候,並不是努力得著上帝的喜悅,而是想要滿足自己的喜悅。就像這樣淫亂地侍奉上帝,就跟拜偶像沒什麼兩樣(士827)。真正成為基督所有的人不會求自己的喜樂,而是求上帝的喜樂。我們不要追求滿足自己的情感,而要成為上帝的喜樂充滿的人(約1713);不是勉強努力相信的人,而是靠聖靈相信的人。

 

[출처](40)20061001十字架的道理|작성자berea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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