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的法

【羅818

2009329日首爾聖樂教會主日講道內容

講道:主任牧師金箕東

  

 

上帝

是生命的父。

借著兒子顯明了永生(約316)。

在世上,他依法受死,

在天上,上帝借著聖靈使他復活(羅811),

因為在上帝那裡

有叫兒子復活的生命的法(來57)。

聖靈是生命的法(羅82)。

故此

凡是

在律法之下的靈魂都免不了永死(羅83),

相反,凡是依靠聖靈的人,

即認識耶穌這一生命的法,並且相信、歡迎他的人

都必蒙上帝叫他活。

上帝把以色列人放在律法之下,

而把屬耶穌基督的人

則放在聖靈的法之下(徒145)。

聖靈的法是真理(約1613),

故此

我們的生命在於從聖靈而來的信(猶20)。

◎上帝把律法

賜給自己的百姓,

因此上帝的百姓知道自己是罪人。

◎上帝把真理與恩典的福音

賜給自己的兒女,

屬耶穌的人才是他的兒女。

◎為真理作見證的

是聖靈。

聖靈為信心作印證。

※要蒙受恩典,

領受聖靈,

在聖靈的法之下得自由。

 

 

上帝是生命的父。父親與子女的關係是怎樣的?父親會把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繼承給子女。今天我們成了能稱上帝為父的上帝的兒女,這意味著我們成了上帝的繼承者。希伯來書15節說:“所有的天使,上帝從來對哪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哪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天使是上帝的侍奉者,無法稱上帝為父。他們無法繼承上帝的國與他固有的生命。但我們作為上帝的繼承者,繼承了上帝的名,也領受了上帝的聖靈。

 

從上帝那裡得到律法的以色列人被叫作上帝的百姓。他們沒有像今天被叫做上帝兒女的我們一樣領受聖靈。百姓與子女的身份是完全不同的。在王宮裡面的人,除了王之外,所有的人都是王的百姓。其中將來能成為王的只有太子一人。同樣的道理,唯獨上帝的兒子才能繼承上帝的所有。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話就等於說他能夠繼承天,能夠繼承父的名,也能夠繼承父的權柄。所以耶穌在升天前說:“父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今天我們借著相信迎接耶穌的名,得到了作上帝兒女的權柄,即繼承者的權利(約112)。

 

因著教理稱上帝為父的人無法成為繼承者。我們不是宗教徒,而是繼承上帝的國與永生的上帝的兒女。我們國家因為長期受到儒教的影響,所以在他人面前表露自己的想法或感情常被視為輕率的行動。這在基督教內部也不例外。大聲禱告或拍掌讚美一般被視為不安分的行動。本來在基督教裡面如果說保守,應該是指很屬聖經,但在我們國家這話語的意思更傾向於屬儒教。在這樣的土壤上,聖靈的事因著這些遺傳很容易受到譭謗。

 

聖靈想帶領人,按照自己的旨意使用人,但人卻按照自己的想法違背聖靈。有的人在方言禱告的時候,總是意識到他人,不敢大聲禱告。這樣不久後,連僅有的這個恩賜也消滅了。就好像水一定要達到一百度才能沸騰一樣,要想說方言、醫病,就一定要被聖靈充滿。但人們因為被世上的舊習壓制著,無法被聖靈充滿,所以沒有神跡與能力顯現。因此說,人要想過完全的信仰生活,品性就要因著聖靈改變,要讓聖靈盡情地使用自己。

 

羅馬書89節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沒有經歷過聖靈作工的人就不是基督徒。我們的信仰與生活要有聖靈的作工跟隨。禱告的時候,不能按照信耶穌之前的宗教性習慣禱告,而要按照聖靈的引導;禮拜的時候要得到聖靈的引導;侍奉的時候也要得到聖靈的引導;見證耶穌的時候也要得到聖靈的引導。像這樣,能夠得到聖靈引導的人是上帝的兒女。

 

我們是從上帝那裡繼承了永生的人。永生不是上帝創造的生命,而是上帝自己固有的生命。上帝將這生命給了兒子,叫兒子從死裡復活了。兒子本來有自己的永生,但為了償還人的罪價而消滅在十字架上了。所以耶穌在父裡面靠著父的永生活過來了。因此他說“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又說“你們在我裡面,我在你們裡面的話,你們也就在父裡面”。就像耶穌在父裡面靠著父永遠的生命復活了一樣,我們也會在耶穌裡面靠著父永遠的生命復活。就這樣,我們之所以能夠稱上帝為父,是因為我們在耶穌基督裡面(弗13~6)。

 

從聖經中可以看到,屬於上帝的人有兩種。一種是“上帝的百姓”,另外一種是“上帝的兒女”。上帝的百姓在律法下麵,上帝的兒女在真理裡面。律法是一種法,真理也是一種法。律法是摩西的法,真理是聖靈的法。在律法下的人沒有自由,因為律法不是賜予自由的法,而是定罪的法。反之,真理是叫人得自由的法。

 

約翰福音117節說:“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施洗約翰以前的人們只知道摩西的法,但耶穌基督來之後人們知道了真理的法。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律法無法給人自由,因為律法是定罪的法。但真理是叫人得自由的法。

 

上帝在眾民族中揀選了以色列,稱他們為“我的百姓”。但這並不是說他們的靈魂得救了。上帝以他們為一種模型,賜福給他們的肉體。他們從埃及出來,經過曠野,直到進入迦南為止,經歷了許多困難。但因為上帝賜福給他們,保守他們的性命,所以他們才能夠安全地到達應許之地。他們的這些體驗是一種模型,預表著上帝會將屬靈的福分賜給他的兒女——我們,最終讓我們進入永遠的國享受永生。

 

上帝揀選以色列的時候,他們沒有土地,也沒有君王。上帝稱他們為“我的百姓”,給了他們律法。從那時開始以色列就借著律法遇見了上帝。他們通過律法聽到了上帝的話語,通過律法得到了上帝的應許,通過律法見到了上帝的榮面。

 

但律法不是拯救的法,律法給人“做!”或者“不要做!”的誡命。這誡命不是叫人做想要做的事、別做不想做的事,而是恰恰相反,叫人做不想做的事、別做想做的事。所以對於天生帶有情欲這一肉體屬性的人來說,遵守律法實在是件痛苦的事情。

 

儘管如此,以色列人也不得不遵守律法,是因為若不按照律法活著,肉體就要受詛咒。哪怕一直遵守律法得到福分的人,若違背了其中一條誡命,也會受詛咒;哪怕好好遵守律法維持著肉體生命的人,也會因著沒有遵守哪條誡命而滅亡。遵守律法該有多麼難,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人中大部分都沒能進入迦南而死在了曠野。

 

律法是叫人明白自己是罪人的法,所以上帝的百姓就是指明白自己是罪人的人。耶穌說“他們是父的,託付給了我”(約176),又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639)。父賜給兒子的人不是義人,而是罪人,就是在律法下被定罪的人。

 

世界通過以色列看到了上帝大作為的模型。上帝的百姓,是指從罪中得到自由之前的人。換句話說,承認“我是罪人”的人是上帝的百姓。上帝將這樣的人賜給了兒子。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3)”承認自己是病人的人才會去醫院,同樣的道理,只有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人才想來到耶穌面前領受救恩。

 

上帝把自己的百姓交托給耶穌,是為了叫他們從罪中脫離出來得到自由。耶穌挪走了來到自己面前的人的罪,把真理給了他們,叫他們不必再在律法下戰兢,而在真理中獲得自由。這就好比打開監獄的門,向裡面的人呼喊“從今以後你們是自由人了”。假如一個人承認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卻仍舊要停留在律法下面,那麼他就好比嘴上喊“我是自由人”,卻仍舊呆在監獄裡一樣。還有,一個人若承認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卻又說“我是上帝的百姓”,這就無異於自己要回到罪人的身份中。我們本來是上帝的百姓,但信耶穌受洗之後脫去了上帝百姓的身份,成了上帝的兒女。

 

我們能夠稱上帝為父的權利是從真理來的。說到“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這裡的自由是指權利說的。兒女有自由。上帝的兒女不在律法下,而在真理中。在律法下的人受摩西的監視,在真理中的人受聖靈的監視。羅馬書82節說:“賜生命聖靈的律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罪和死的律是指律法說的。我們得救了,不是說我們去了天國,而是說從律法中得救了。從律法中得救的人不必再懼怕地獄的刑罰了,從今可以作為兒女靠著聖靈的法,即真理自由地生活。

 

當然說到在聖靈的法裡面的上帝的兒女,並不是說他們就沒有肉體的情欲了。肉體的情欲直到肉體離開世上的瞬間也不消失,會一直影響我們的屬靈生活,妨礙聖靈的事。就好像肉體想要做的事,律法命令“不要做!”,肉體不想做的事,律法命令“去做!”一樣,聖靈也命令人“不要做”肉體想做的事,“要做”肉體不想做的事。所以我們要像順從律法一樣地順從聖靈,像遠離律法所警戒的事一樣地遠離聖靈的警戒。但在律法下面的時候與在聖靈的法裡面的時候有不同點。那就是在律法下面沒有悔改的機會,在聖靈的法下面有悔改的機會。我們之所以能夠在聖靈的法裡面享受自由,是因為有悔改的機會。

 

我們要克服肉體的私欲,順從聖靈的想法。為此首先要被聖靈充滿。就好像把土豆放在水裡面煮一樣,要進入聖靈裡面完全被聖靈感動。這樣的話,再怎麼被肉體的私欲抓住,也能夠掙脫出來,接受聖靈的引導。在律法下面的人都是罪人。我們要在聖靈裡面,而非律法下。

 

想要在律法下面的人根本沒有聖靈的作工,有的只是肉體的努力。但肉體的想法是死,靈的想法是生命與平安(羅86)。肉體不討上帝喜悅,也不能討上帝喜悅。因為肉體的私欲與上帝為仇。律法沒有改變肉體的能力,唯獨聖靈才能帶來真正的變化。所以我們要完全被聖靈感動。言行舉止都要被聖靈感動,成為被聖靈引導的人。

[출처](14)20090329聖靈的法|작성자berea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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