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控告你的嗎

【約8111

  

2008622日首爾聖樂教會主日講道內容

主任牧師:金箕東

上帝

是有豐盛仁愛的。

將兒子差到世上(約118),

使他作為救世主(太1616)。

人的靈因著罪而死了(弗21),

故此

不僅律法定人的罪(羅723);

而且魔鬼也不停地控告人(啟1210)。

耶穌既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太2028),

就作為基督和大祭司

靠著自己的血

進入了天上(來101922),

故此魔鬼的控告已經失效了(約1611)。

這就是信,是能力。

與自由無關的根本不是信,也不是能力(8:32)

要蒙恩,

為了認識自由而蒙恩。

主耶穌是基督,是我們的救主。

為此作保證並作見證的

就是降臨在我們身上的聖靈(徒23839)。

◎要蒙恩!

直到從罪中得到自由

蒙大恩。

◎要蒙恩!

直到除滅魔鬼的控告

蒙大恩。

◎要蒙恩!

直到克服世界

蒙大恩。

※主耶穌

是不定人的罪,也不控告人的

救世主。

上帝是有豐盛仁愛的。這並非是在表白宗教性的教理,也不是在美化上帝這一抽象性的存在。一個人若沒有親自體驗過上帝的仁愛,就無法成為基督徒。聖靈把我們作為聖殿住在我們裡面,不是因為天上沒有可住的地方,而是為了讓我們體驗上帝。一個人去教會的時間再怎麼長,但如果他沒有對上帝的體驗,那麼他的生命就得不到保障。

很多人來了教會,還仍舊把自己作為標準,想要顯耀自己。以弗所書28~9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耶穌說過,財主進神的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太1924)。錢多又不是罪,主為什麼要說財主進天國很難?財主一般都沒有缺乏,有很多驕傲。財主也好,窮人也好,一天都吃三頓飯。剩下的就只是驕傲而已。

以自己為標準的人來到教會也輕易對牧會說三道四。飯店的主人為了做出可口的飯菜,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苦惱。但吃客只是偶爾來吃,而且一旦不合自己的口味,就挑剔飯菜不好吃。飯店的主人為了讓這樣的客人也能成為回頭客而不停地苦惱。牧會者也同樣為了牧會而不停地苦惱,從肉身的角度來看甚至讓人覺得好像是受了詛咒似的,苦惱真的太多了。

對牧會者來說,他所作的牧會可以說是他的極限了。但信徒們則是一個周忙於做自己的事情,到了主日才來教會。並且對於自己所看到聽到的一些皮毛輕易地進行判斷,抱不滿。以自己為標準的人總是認為合乎自己心意的就是好的,不合自己心意的就是壞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在信仰生活上,自己越得到滿足,恩典就越缺乏。在教會生活中若是傲慢的話,那麼傲慢的程度就等於你屬靈上損失的程度。

我們在上帝面前過的信仰生活並非宗教生活。韓國在過去兩千年來一直受到佛教的影響,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形成了一種習慣,那就是在獻上禱告之後就算沒有得到明確的應允,但只要自己心情好,就相信是得到了應允,覺得自己的命好。所以成為基督徒以後,人們並不是把過去的一切完全埋葬作為新造的人重新開始,而是反復試圖在原來擁有的宗教文化背景上加上基督教的特性。這就好像把新布補在舊衣服上一樣,又像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面(太916~17)。

不受洗的話,就無法成為基督徒(徒238)。就連幾千年一直按照上帝賜予的律法受養育的以色列人也是一樣的,如果不受洗,就無法成為基督徒。指代基督徒的“Christian”一詞是在羅馬天主教逼迫基督教的時候,為了貶低那些對抗教皇命令的洗禮而堅決主張進行浸禮的人們使用的詞。那麼浸禮是什麼?是指將過去埋葬,作為新的被造物重生。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成為基督徒。耶穌說,人若不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35)。那麼我們重生了的證據在哪裡?聖靈在我們裡面這一事實便是最好的證據。在律法下面的人們為了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是多麼地努力?儘管如此,聖靈也沒有進入他們裡面。因為他們並沒有重生。我們雖然是沒有在律法下面得到養育的外邦人,但成為基督徒以後,聖靈就會來為我們作證。就像這樣,聖靈讓我們體驗上帝。

所謂浸禮,就是將舊人埋葬,成為新的被造物。所以受洗的人在上帝面前告白自己是罪人。當然不信耶穌的人也知道什麼是罪,所以也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在家人朋友面前也感到羞愧,也受到國家法律的審判。但這些都只是對罪的實像的模型。律法對罪也有很嚴格的規定,但這也不過是一種模型。為了成為真正的基督徒,就要能夠告白“我唯獨得罪了主!我在上帝面前是罪人!(詩514)”

人們誤以為,只要自己不受良心的譴責,在親朋好友面前沒有任何羞愧,也不受國家法律的審判,那麼自己就是沒有罪的人。所以常說:“我沒有罪,我從來沒有做過有違良心的事,也沒有做過對不起親戚朋友的事,也沒有犯過法。我不是罪人。”主警告過,這樣的人要去的地方是地獄。法利賽人的行為多麼出色?他們沒有做過違背良心的事,也沒有做過對不起家人朋友的事,也沒有違犯過律法或國法;但主卻斥責他們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太2313)。

人若以自己為標準認為沒有罪的話,那麼可能會顯出自己的義,卻得不到恩典。我們需要的不是自己的義,而是上帝的義。但充滿自己義的地方,上帝的義是進不去的。“要悔改”這話的意思就是說要把自己的義完全棄掉,用上帝賜予的他的義,即耶穌充滿自己。所以耶穌說“你們要吃我的肉,喝我的血!”就像這樣,用耶穌充滿自己的人才是基督徒。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差別在哪裡?基督徒是“得救的人”。聖經中關於救恩出現了三種表達方法:“要得救”、“得救了”、“將要得救”。“要得救”這話是傳道者們向人們傳救恩的消息時使用的話;“得救了”是指我們在這地上已經得救的事實說的;“將要得救”是指信者將信心持續到底,最終會進入天國說的。

要想最終進入天國,在這地上的時候就要得救。但今天有很多人因著“死後去天國”這一錯誤的說法,認為“人死萬事空,以後還知道什麼?”救恩不是死後才得到的,而是在這世上的時候得到的。耶穌十字架的受死是發生在地上的事而非天上,無罪的那位既在地上受了死,那麼我們的罪在地上也就得到了赦免;耶穌的復活也不是在天上而是在地上,所以我們得到生命也不是在天上,而是在地上。

申命記3019節說:“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這話語是要我們在地上揀選生命與福分。我們不是死後得救,而是在地上已經得救了。因為已經得救了,所以在地上的期間向人告白對人做見證。總之,基督徒是已經“得救了”的人。

那麼對於已經得救的人會有什麼事發生?就好像人出生的話,就要報戶口一樣,一個人若信耶穌得救了,那麼這個人的名字馬上就被記錄在上帝面前的生命冊上。啟示錄2011~15節說,在上帝面前有兩個案卷:一個是生命冊,另外一個是審判冊。我們要選擇好,是讓自己的名字記錄在生命冊中還是審判冊中。一個人的名字不可能同時記錄在兩個冊子中。

當出去傳道回來的門徒們對耶穌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的時候,耶穌回答他們說:“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這話語的意思是說,汙鬼在耶穌的名前、在聖靈面前、在真理面前服從是很當然的事,沒必要喜出望外,反而要因自己的名被記錄在生命冊上而歡喜。

我們信耶穌後受了浸禮,與此同時我們的名被記錄在生命冊上,上帝為了保證這一點而用聖靈印了我們。只要是名字被記錄在天上的人,都能領受聖靈;但名字沒有被記錄在生命冊中的人絕對無法領受聖靈。一家五口人中,也有可能兩個人的名字記錄在生命冊中,而另外三個人的名字被記錄在審判冊中。如今我們最大的喜樂就是,我們的名字被記錄在生命冊中。

一個人的名字若被記錄在生命冊中,那麼關於這個人所做的一切善事都會與他的名字一同被記錄下來;而上帝則會按照生命冊所記錄的內容獎賞各人。沒有信,就無法得到上帝的喜悅;這信不僅在於承認上帝的存在,還要相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

韓國人過去吃了太多的苦,所以在子女的教育方面與西方人有著很大的差異。在西方,子女滿了十八歲的話就不再干涉他們;因為他們信賴子女,承認子女有能力過比父母更好的生活。反之,韓國人對子女帶有太多的疑心,認為如果沒有父母的幫助,子女們在世上根本無法生存。但其實做父母的不需要為子女擔憂,要相信他們靠著自己的能力也能活得很好。人在為他人擔憂之前,應該首先關心一下自己的靈魂。

哥林多前書312~15節說:“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我們既已得救,現在就應該仰望獎賞;我們的名字既已被記錄在生命冊上,現在就應該讓為主的獻身、侍奉與所有善行一併記錄在上面。

不信耶穌基督的人,他的名字已經被記錄在審判冊上,但這人所行的善事不會記錄在上面。不信者所行的善事在這世上會得到報償,而他的靈魂會按照審判冊上的記錄受審判;反之,信者的善行雖然記錄在生命冊上,但他的惡行不會記在上面,不過在地上的時候對於這惡行他會受到報應,凡事不亨通(詩731~28)。就像這樣,我們的信仰生活是實際情況。

在我們面前有耶穌,有律法,也有魔鬼。其中我們一定要清楚律法與魔鬼各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死亡的權勢與死亡的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律法是死亡的法(羅82),魔鬼是死亡的權柄(來24)。換句話說,律法是定罪的法,而魔鬼則是控告者(啟1210)。人假如不受律法的定罪,魔鬼就無法控告他,所以從律法中釋放出來的人能勝過魔鬼。

耶穌基督借著在十字架上受的刑罰,支付了律法所要求的罪價,所以相信耶穌基督的功勞悔改並領受聖靈的人就不再被律法定罪。但有的人當聽到強調悔改的講道後,就把過去通過浸禮埋葬的舊人又重新拖出來,受良心的譴責。就像這樣,如果心沒有得到自由,魔鬼就會利用這一點壓制人:“你是罪人,你怎麼能信耶穌?你不是犯了這樣的罪嗎?你這樣的人怎麼能說是上帝的子女?”從而讓信徒遠離主。

子女要活潑明朗,做父母的心裡才會平安。如果孩子每天心煩氣躁或憂鬱,父母就會很傷心。已經得救的聖徒應該常常充滿喜樂,但心裡若只有壓抑與不安的話,上帝該會多麼傷心?不相信上帝通過兒子施給人的罪得赦免之恩典的人,沒有饒恕。約翰一書516~17節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人們把行淫時被抓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按照律法,這個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人們問耶穌:“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要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這時耶穌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人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雖然無法知道當時耶穌在地上寫了些什麼字,但可以推測出他寫的很可能是:“心裡恨人的就是殺人的,心裡懷有情欲的就是犯了姦淫,心裡對他人的東西起貪念的就是犯了偷盜……”人們聽了耶穌的話,就從老到少都離開了(約81~11)。

這一情景間接地將魔鬼惡用律法的定罪控告人的形態顯現了出來。聖徒因著良心的譴責而遠離主,都是上了魔鬼的當。我們不僅不要上魔鬼的當,而且還要讓生命冊上自己的名字旁邊沒有空白。有的人雖然名字是上了生命冊,但配得獎賞的事卻絲毫沒有記錄,這種人就好像雖然出生在世上並且報了戶口,但卻是什麼事也不能做的植物人一樣。我們對於自己的名要負永恆的責任。在世上也是一樣,如果有人犯了罪,那麼一定把他的名字找出來,哪怕過了幾年也必定進行處罰。

要想避免魔鬼惡用我們的良心,就要蒙恩。約翰福音832節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我們要從律法中、從魔鬼中得到自由,為此一定要蒙恩。並且在生活中如果犯了罪,就要及時悔改得到饒恕。對於已經悔改過的事心裡要得到自由,從此要期待著獎賞過信心生活。

在我們面前不能存在定罪者,在我們面前不能存在控告者。死亡的法已經與我們無關了,死亡的權柄也與我們無關,在基督耶穌裡面的生命聖靈的法已經叫我們脫離了罪與死亡的法了(羅82)。聖靈是證明我們的名字被記錄在生命冊上的保惠師,什麼也無法再定我們的罪了。所以要被聖靈充滿,得到充滿的恩典。

[출처](25)20080622有控告|작성자berea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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