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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為了傳道而來

【可13539

  

2009930日首爾聖樂教會主日禮拜內容

講道:主任牧師金箕東

上帝

是愛。

為了人類賜下了獨生子(約316),

耶穌是我們信心的主(來122)。

耶穌

是上帝的獨生子,卻成為人。

他在人間作傳道(可138)、

趕鬼和醫病的工作(可139),

並且愛眾靈魂(約一48)。

他顯明的是屬天的事(太1228),

是父上帝的旨意(約639)。

主耶穌是審判者,

他來是為了除滅魔鬼的作為(約一38)。

他還沒有向已受審判的魔鬼施行刑罰(約1611),

為的是

首先拯救人類脫離罪。

把這事委託給門徒們的主如今在天上,

到了時候他還會再來接我們(太1627)。

教會由聖靈保守。

◎要蒙恩!

蒙恩的人才能作他的工作,

並且愛靈魂。

◎主的門徒

並不是只知道耶穌的人,

而是順從耶穌的人。

◎要蒙恩!

蒙恩的人才知道主的愛

並且與主一起作傳道的工作。

※要蒙恩

作耶穌的見證人,

這就是與主同在的信仰生活。

上帝是愛。這話不等於說愛就是上帝。愛是上帝的品性。上帝不但通過公義,也通過慈悲與憐恤顯明自己。父母親雖然都同樣地愛子女,但父親一般表現得很嚴格而母親則很慈祥。過去在我們國家,擇偶時非常注重對方的雙親是否健在。因為人們都認為自小無父或無母的人性格有缺陷。

上帝不僅有以公義為基礎的父性愛的一面,還有以慈悲與恩典為基礎的母性愛的一面。聖經通過律法與真理將這兩個角度顯明了出來。律法與真理雖然都是上帝的話語,但律法顯明的是公義,而真理顯明的是上帝的恩典與慈悲。新約教會的聖徒是得到真理養育的人,雖然得到的是真理的養育,但不能完全否認律法。因為認識上帝公義的一面與慈悲的一面都是非常重要的。

約翰福音117節說:“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上帝通過摩西給了以色列百姓律法,通過耶穌給了人類恩典與真理。但假如我們只認識兩者中的一種,就算不上是完全認識上帝。所以約翰福音173節說:“認識你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不僅要認識通過公義顯明自己的上帝,還要認識通過恩典與真理顯明自己的上帝,這樣才能得到永生。還有,約翰福音141節說“你們要信上帝,也要信我”,這話的意思是說“你們要信公義,也要信恩典與真理”。就像這樣,我們要理解好上帝父性愛的一面與母性愛的一面。

馬太福音2237~40節說:“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由此可見,律法的根本就是愛。但以愛為基礎的律法為什麼通過可怕的公義顯出來?因為律法沒有恩典。律法不是救人的法,而是定罪的法。雖然如此,律法仍舊是愛的法。耶穌說:“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太913)”上帝希望我們過律法所要求的生活,同時也希望我們依靠上帝的恩典。人們無法持續信仰生活的原因就在於對這兩點沒有正確的理解。

耶穌問門徒們“你們說我是誰?”的時候,彼得回答說:“主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那時耶穌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巴約拿”的意思是“約拿的兒子”。彼得明明是約翰的兒子(約142),耶穌為什麼說他是約拿的兒子呢?就好像撒該接待耶穌的時候,耶穌指著他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一樣,耶穌指著相信耶穌是基督的彼得說“你是約拿的兒子”。

那麼,約拿是什麼人?約拿是個容不下不義的先知,他認為像尼尼微這樣罪惡滔天的城一定要受審判。但上帝差約拿到尼尼微那裡傳要滅亡的消息。得到上帝命令的約拿不是去尼尼微,而是坐上了去他施的船。他一旦去了他施,就不知道哪天能回來,所以他認為這樣上帝就不會差他到尼尼微去了。

約拿希望尼尼微滅亡,他很清楚假如自己按照上帝的命令去尼尼微,警告他們四十天后要滅亡的話,聽到消息的人們可能會悔改。這樣一來,上帝肯定就會施恩典給他們。約拿不想看到罪該萬死的那些人活下來。

以前有個人來找我。

“牧師,罪人也能領受聖靈嗎?”

“當然,無論誰,只要肯悔改,就能領受聖靈。”

“我不理解。如果聖靈是誰都能領受的,那我還是不要了。”

“你為什麼這樣說?”

“看看那個金執事,知道她是個什麼樣的女人嗎?那樣的女人怎麼能受聖靈?”

“她是個什麼樣的人,上帝非常清楚,你又怎麼知道呢?”

“有件事她應該向我悔改。”

“上帝已經施恩給她了,我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如果是這樣的恩典,我不要了!”

有的人就是如此對他人領受恩典的事嫉妒氣憤。

約拿也是一樣的。他知道尼尼微人只要悔改,上帝就會拯救他們。但他認為該滅亡的人就要滅亡。所以他為了逃避給尼尼微傳四十天后要滅亡的消息而坐上了去他施的船。可是船在海上遇到了風浪。船上的人都呼喊他們的神,唯獨約拿在睡覺。人們讓約拿也向他的神呼求,他坦白了船遇到風浪的原因,並要人們把他扔到海裡。他寧可自己淹死也不願意尼尼微人悔改得救。

約拿沉入水裡的時候,一條大魚將他吞下,三天后約拿從魚腹中出來,沒辦法只得按照上帝的命令去尼尼微。尼尼微城很大,若仔細傳道的話,至少需要四天的時間。但約拿連看都不想看尼尼微人,只用一天時間就走遍了整個城,向他們呐喊“你們四十天后要滅亡了”。我們傳道的時候一般說“要悔改!”,而約拿只是單純地呼喊“你們四十天后要滅亡了”。

聽到這消息的尼尼微王非常驚訝,不僅自己悔改,也讓所有的百姓們悔改了。所以上帝改變了要除滅尼尼微的意思,沒有降災禍給他們。這時候約拿非常生氣,說:“我在本國的時候豈不是這樣說嗎?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上帝,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拿42)”他知道在上帝的公義後面有比這更大的上帝的憐恤。

彼得知道了耶穌是基督,即施恩典的救主。在世人還看不起耶穌的時候,彼得就知道了耶穌是誰。恩典是比公義隱藏得更深的上帝的備用武器。但這並不是說上帝藐視公義的審判。上帝讓自己的兒子代替人類償還罪價,從而拯救了罪人。彼得知道了如此施憐憫的上帝的心。所以耶穌對彼得說:“就像約拿知道上帝是怎樣的一樣,你也知道了。你是有福的人!”

我們的信仰在於相信耶穌是基督,即施救恩的主。聖經上有“得救了”“要得救”“將要得救”幾種表達方式。所以有的人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已經得救了還是將來要得救,有時候雖然嘴上說“得救了”,實際上卻它當作將來審判的日子不用下地獄說的,甚至把“得救了”當作一種抽象的概念。這樣的人一開始很努力地過教會生活,後來卻墮落,或者一開始離開世俗,後來卻又重新回到世上。

“得救了”是指從律法中得釋放說的。律法的功用是定人的罪,所以在律法下面的人都是罪人。對不認識律法的外邦人來說,良心代替了律法。律法不僅定人的罪,並且告訴人罪的代價是死亡。律法裡面沒有恩典與饒恕,所以被律法定罪的人一定要支付罪價。

上帝雖然拯救人脫離律法,但不是說上帝藐視律法,而是按照律法的要求支付了代價。我們國家有一個制度,就是每年光復節總統都會向監獄的囚犯們下特赦令。但事實上要想完全遵守法則又要赦免人的話,哪怕是總統也應該代替他們支付罪價。可現實並非如此。而上帝沒有超越罪的代價是死這一律法的定義,他為了拯救罪人,將自己的兒子差來代替人死了。

我們是靠耶穌基督得救的人。從哪裡得救了?從律法中得救了。我們復活不受刑罰直接進入天上,這是在耶穌再來審判活人死人之後的事。對此聖經說“將來要得救”。但如今我們之所以能說“我們得救了”,是因為已經從律法的定罪中得釋放了。

羅馬書82節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罪和死的律是指律法說的。有的人誤以為罪和死的律是指魔鬼說的。但魔鬼只是掌死權的,而非死亡的法。律法的功用是定罪,被律法定罪的人必定死。

使徒保羅承認自己是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是法利賽人,這樣的自己在律法面前無可指摘(腓35~6)。但如此無暇的他在基督的律法面前卻被定為罪人(林前921)。摩西的律法以貌取人,所以要真正行了姦淫、偷了東西、殺了人才會被定罪。但耶穌的律法是心裡有淫念就已經犯了姦淫,恨弟兄的就已經殺了人,心裡起貪念的就已經犯了偷盜。總之,在耶穌的律法面前,哪怕只在心裡有罪的想法也會被定為罪人。所以不從律法中得釋放的人,仍舊是罪人。也因此,我們在傳道時對人說“你要有信”,這話的意思就等於說“你要從律法中出來”。

不從律法中釋放出來的人就只能受空中掌權者魔鬼的支配,對此以弗所書21~3節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魔鬼是做什麼的?控告者(啟1210)。依據什麼控告?依據律法。我們偶爾可以聽到新聞報導說,某個人因發表了擁護北韓的文章而被起訴。檢察院之所以能夠控告這樣的人,是依據我們國家的國家保安法。同樣的道理,人被律法定罪的話,魔鬼就會向上帝起訴這個人。那麼公義的上帝就無法對魔鬼的起訴視而不見。這不是說上帝順著魔鬼的意思,而是因為律法是公義的法,所以上帝也無法忽視這法。

約伯記中記錄了這樣一個場面。“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哪裡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 神,遠離惡事。’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 神豈是無故呢?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嗎?他手所做的都蒙你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你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伯17~12)”撒但攻擊約伯,結果約伯在一夜之間失去了一切,財產和兒女都沒有了,全身也長滿毒瘡,而且妻子埋怨他,朋友們也指責他。

魔鬼拿著律法在上帝面前控告人的話,上帝也無法掩面。上帝寶座的基礎是公義,所以假如上帝藐視公義的話,這就等於藐視上帝的寶座。因此在律法下面的人只能不停受魔鬼的控告。而且這樣靈魂沒有自由的人被魔鬼控告時,按照律法會有處罰跟隨,所以無法躲避困難、詛咒與患難。

有的人想:“因為從小就信了耶穌,害得很多想做的事都做不成。常常反復地犯罪悔改,犯罪又悔改,還不如一輩子隨心所欲地生活,到臨死前信耶穌好了。”就算有人這樣信耶穌得救了,但這種得救就跟從火中經過一樣(林前315)。幾十年前,一間大酒店半夜發生了火災,那時候很多房客為了躲避火焰赤著身子從三十層高的樓上跳下來。其中大部分都死了,倖存者也沒有一個是四肢完全的。從火中得救就像這樣。

早信耶穌的好處在於能夠早早地從律法中得釋放,從而也就不必受魔鬼的控告。反之,沒有從律法中得救的人,魔鬼會以律法為機會向上帝控告人,這樣就要經歷到與約伯相同的苦難。

不僅如此,哪怕早信耶穌的人,若沒有從律法中真正釋放出來,仍舊受魔鬼控告的話,這人所行的義就可能化為烏有。對此以西結書3312節說:“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子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所以我們要馬上從律法中得自由。從律法中釋放出來的瞬間,我們就不再是罪人;因為不是罪人,魔鬼也就無法控告我們。當然不再受魔鬼控告的人也仍舊可能受汙鬼的騷擾。因為汙鬼不是控告者,而是小偷一樣的存在。以前曾有個小偷被員警抓住帶回員警所的路上,竟然偷了員警兜裡的東西。汙鬼就好像小偷一樣的存在。魔鬼無法再控告人的時候,汙鬼也仍舊會像小偷一樣騷擾人。

一個人若是從魔鬼的控告中得到了自由,那麼就要承認自己已經從律法中得釋放的事實。所以啟示錄1211節說:“弟兄勝過它,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把我們從律法中釋放出來的是耶穌基督。魔鬼無法再控告從律法中得釋放的人。不受魔鬼控告的人,他為上帝做的所有事情都會記錄在上帝面前的生命冊上。即使有污點,靠著基督的血也能塗抹掉,唯獨這人所行的善事與得稱為義的事記錄下來。

我信了耶穌後,就開始讀了很多遍聖經,也很努力地過信仰生活。但起初五年裡我過的是沒有自由的生活。當時我認為自己得到了恩典,但其實仍舊像法利賽人一樣活在律法下面。所以雖然過著信仰生活,仍舊時常受魔鬼的控告。那時我一直被我是罪人這個想法纏住,雖然在教會努力侍奉,也擔當職分,但因為一直受魔鬼的控告,所以當時我所行的義在上帝面前是得不到承認的。我真正得到自由是在後來認識到恩典是什麼之後。

法利賽人是在律法下麵的人。他們不停地受魔鬼的控告,所以他們所行的義在上帝面前完全不被記錄。同樣的道理,受魔鬼控告的人再怎麼去教會當教師或者做什麼侍奉,他所作的事在上帝面前也不會留下任何記錄。我們要儘早蒙恩的原因就在這裡。早信耶穌,脫離律法的定罪與魔鬼的控告的人,將來能得到更大的獎賞。

如同以上所說,基督是從律法中把我們拯救出來的。受浸禮就是與律法完全斷絕關係,所以受浸禮的人就是從律法中出來完全得到自由的人。但如果受了浸禮又重新回到律法下面的話,這人所受的浸禮就是無效的。這就好像保羅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羅225)。浸禮就是從律法中脫離出來。我們受了浸禮,就等於我們身上有對於從律法中得到釋放這一事實的證據。

奉耶穌的名受洗的我們是不再受魔鬼控告的人,這是多麼值得感謝的事?假如我們國家沒有國家保安法的話,人再怎麼頌揚北朝鮮也不會被逮捕。就像這樣,受浸禮的人是從律法中得到釋放的人,這樣的人不再受魔鬼的控告。假如我們仍舊受魔鬼的控告的話,那麼就說明我們仍舊處在律法下面,那麼就只能按律法受處置。這樣的話就無法躲避詛咒、患難與不幸的來臨。

耶穌在天未亮的時候到沒有人的地方禱告,門徒們追到他說“眾人都找你”,這時耶穌說:“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裡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可138)”從上帝懷裡獨生出來的那位元來到世上的目的是什麼?他說“我是為傳道來的”。

難道創造天地萬物的全能的上帝不能叫全世界的人在瞬間悔改嗎?上帝充分能做得到,但他之所以不這樣做是因為拯救人類不是他的目的。救恩是上帝給人類的恩典,即禮物(約410)。禮物是不會勉強給人的。主對門徒們說:“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太1014)”挪亞當時,除了挪亞一家八口人得救之外,剩下的全人類都被洪水淹滅了。這不是說上帝不願意救人,救恩是想要的人得到的。而除滅魔鬼是上帝的目的,所以魔鬼和屬於他的存在,即墮落的天使們與在律法下的人百分之百都要滅亡。就這樣,雖然上帝的能力可以單方面地拯救人,但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把救恩作為恩典給了人。

耶穌訓練十二門徒,叫他們出去傳道培養門徒的原因就在這裡。主希望已經得救的我們出去給我們的家人、親戚、鄰舍、國家與民族傳道(創123),希望我們把所得到的愛傳達給他人。說“我是為傳道來的”那位現在問我們:“你是為什麼出生的?”對於這提問我們要能夠乾脆地回答“我是為傳道而出生的”。

罪當中有“不傳道的罪”。以西結書338節說:“我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結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離開所行的道,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我們周圍的鄰舍是上帝交付給我們的我們要承擔的債。假如我們周圍有不信耶穌而死的人,上帝就會向我們討要那人的罪價。

使徒保羅說過:“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羅114)”他把自己當作欠福音債的人。關於債,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6)”罪人,就是欠債的人。罪人若不還債,就得不到自由,哪怕是一文錢(“文”是一個非常小的計量單位)。

耶穌說:“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著嗎?找著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路158~9)”我們國家的五百元硬幣上有世宗大王的頭像,這婦女丟的十塊錢上也有王的頭像。就好像這婦女急切地尋找有王頭像的錢一樣,知道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我們應該努力去尋找鄰舍的靈魂。

主說:“我是為傳道來的!”你要怎麼告白?我們是為傳道而出生的人。你作為女人出生是為了傳道,作為男人出生也是為了傳道。出身高的人能夠在上層社會傳道,出身低的人可以在下層社會傳道。我們不要為吃什麼穿什麼喝什麼憂慮,而要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什麼出生的。

我是為傳道而出生的!

我是為傳道而出生的!

我是為傳道而出生的!

[출처](39)20080928,爲傳道而來|작성자berea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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